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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盗掘两座古墓,三人被抓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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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夜盗掘两座古墓,三人被抓!

一夜盗掘两座古墓,三人被抓!

2024年4月,被告人张某、胡某(húmǒu)和幸某商议(shāngyì)一起去宜丰县某地寻找古墓盗墓。

某天晚上,由张某望风,胡某和幸某轮流盗(dào)挖,三人成功打开两座古墓的墓室,因盗掘时间过长怕被发现而离开(líkāi)。次日晚上,张某和胡某再次来到古墓所在地,发现了(le)一对豆青色(qīngsè)宋代魂瓶陪葬品,两人随即将该对魂瓶盗走后平分。

2024年5月初,张某、胡某前往宜丰县某村古墓葬(gǔmùzàng)群盗掘(dàojué)两处古墓,未盗得陪葬品。

经江西省文物考古(kǎogǔ)研究院(yánjiūyuàn)鉴定,被盗墓葬均属于古墓葬,具有一定的历史与考古价值。

宜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(bèigàorén)张某、胡某、幸某盗掘具有历史、考古价值的古墓葬,其行为均已构成(gòuchéng)盗掘古墓葬罪。 综合案件的全部(quánbù)量刑(liàngxíng)情节和危害结果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(rénmínbì)一万元; 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(wǔgè)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; 判处被告人幸某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(zhōnghuárénmíngònghéguó)刑法》

第三百二十八条 【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罪;盗掘古人类化石(huàshí)、古脊椎动物化石罪】盗掘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学价值的(de)(de)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(yǐxià)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有下列(xiàliè)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

(一)盗掘确定(quèdìng)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(shěngjí)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的;

(二)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(gǔmùzàng)集团的首要分子;

(三)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、古墓葬(gǔmùzàng)的;

(四)盗掘古文化遗址(yízhǐ)、古墓葬,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(de)。

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(jùyǒu)科学(kēxué)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盗掘古墓葬罪属于(shǔyú)行为犯罪

无论(wúlùn)是否实际盗得文物

抑或盗窃文物(wénwù)价值大小

江西法院来源(láiyuán):综合宜丰县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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